关于对2018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21号)的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饲料质量安全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18〕72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检和监测抽检工作,抽检样品分别经自治区饲料质检机构和湖北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判定,18批次饲料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请有关盟市农牧业局尽快组织查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对自治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盟市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盟市各质检机构上报自治区不合格企业和产品汇总表所列名单)判定不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和不合格饲料产品及时查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二、各盟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明原因,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各盟市饲料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全面排查,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切实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各地区要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四、请于2018年10月13日前将治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盟市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判定不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和不合格饲料产品查处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厅饲料处。
联系人:翟进勇 联系电话:0471-6652292
附件:不合格企业和产品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