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发生21起非洲猪瘟疫情,给生猪产业造成严重威胁。为统筹做好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希望全省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猪调运要严格按照国家生猪调运监管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政策可到河南省畜牧局官网(http://www.hnxmy.gov.cn/)查询。违规调运,全部扣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提升饲养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各项动物防疫制度。
三、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严禁使用以猪源性蛋白和猪血液制品(猪血粉、猪血浆蛋白、猪肉骨粉等)为原料的饲料饲喂生猪,违反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养殖场(户)出售或运输生猪前,要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委托经纪人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申报材料。
五、养殖场(户)一旦有猪只出现高热、呕吐、腹泻、便血、体表发绀等症状并发生急病急死及不明原因死亡的,要严格履行义务,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六、提高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严格环境消毒,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均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未经严格消毒,不得入场,防止感染非洲猪瘟。
七、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参观和闲杂人员进出;杀虫灭蝇,尤其要做好钝缘软蜱排查消杀工作;做好各项隔离防护措施,避免生猪与野猪发生接触,新进生猪应经隔离观察确定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八、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九、为了保障您的猪场安全,请将上述措施告知周围3公里以内的其它养猪场(户)。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广大养殖场(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畜牧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