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和我省已经进入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防止非洲猪瘟疫情经屠宰环节传播,保护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希望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猪屠宰条件,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否则,将被依法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二、生猪及其肉品调运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政策可到河南省畜牧局官网(http://www.hnxmy.gov.cn/)查询。违规调运,将对生猪及其肉品全部扣押及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进厂(场)生猪必须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不得收购、屠宰无有效产地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不全的生猪。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驻厂官方兽医报告,并配合做好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强制性措施。
四、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范》要求,生猪宰前停食静养12-24小时,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加强待宰圈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驻厂官方兽医报告。
五、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等疫情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当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出屠宰厂(场)。
六、实施严格消毒制度。建立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进出屠宰厂(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有效消毒;做好厂(场)区环境、圈舍、车间、仓库、从业人员等清洁、消毒;做好屠宰、分割、检验检疫等生产线、工具、用具清洗、消毒。
七、建立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猪血等副产品流向记录台账,确保质量安全和动物疫情可追溯。
八、加强对进出屠宰厂(场)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一律登记、消毒后入(出)厂(场),并限定活动区域。必需进入生产区的,应当进行更衣、消毒。
九、加强对猪毛、蹄壳的管理,未经重点消毒不得出场。
河南省畜牧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