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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公开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8-10-08  来源:🔗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  💛2568
核心提示:致全省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公开信

当前,全国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份相继发生21起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生猪产业造成严重威胁。为做好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现告知如下:

一、主动到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政策。我省疫情封锁解除前,禁止向省外调出生猪(不含种猪,下同)。禁止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地区,疫区所在县、市和封锁时间等信息,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上查询。经陆路跨省调运生猪不得途经发生疫情的省份。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调运生猪应经养殖场(户)申报检疫取得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受养殖场(户)委托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申报材料,未经委托不得申报检疫。

四、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清洗、消毒。经纪活动中,要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运输车辆号牌、承运人联系方式、运载时间、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消毒等情况。

五、运载生猪的车辆应当具有防止粪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对残留的粪尿、饲料、垫料等废弃物收集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乱丢乱扔;对装载笼具、工具用具及车辆彻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剂。

六、运输过程中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或出现大量步态僵直、呼吸困难、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等症状生猪,要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兽医主管部门。

七、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查,进行消毒和取得签章后通行。经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应当主动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八、严禁为运输生猪违规换证或者“隔山开证”收购运输生猪。违规调运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造成疫病传播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畜牧局

2018年9月26日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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