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从饲料生产运输环节切断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特向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发出公开信,具体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暂停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
二、对农业农村部2018年9月13号发布第64号公告以前生产或销售的相关猪用饲料产品(包括半成品、残次品),应当按批次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的,可以继续销售;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主动召回,并在当地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对相关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对猪饲料运输车辆的管理,装载饲料前要对全车清洗消毒,饲料运输车辆进入和驶出养猪场前均要彻底消毒,防止饲料运输车辆将病原带入或带出养殖场。
四、以猪血为原料的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要加强生物安全防控工作,对进厂的车辆、运输罐等器具要及时清洗消毒,防止病原传播。严禁生产的猪血制品销售用于猪饲料生产。
五、所有动物源性饲料原料生产企业,加强对进厂原料的把关,严禁从疫区采购、调入猪源性动物原料。对从非疫区调入的猪源性动物原料要认真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采购使用。
六、加强对各种记录的管理,要认真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各种记录制度,切实完善原料采购记录、原料入出库记录、产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留样记录等。同时,要做到索证索票,对采购的原料要有合法资质,要有购销合同、运输凭证、发票等,以便追根溯源。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广大饲料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畜牧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