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猪调运监管方面,各地要加强对调运生猪及其车辆的查验,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备案、清洗消毒以及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农业农村部:发现违规调运生猪立即扣押
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重点加强对生猪跨省调运的监管,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立即扣押并规范处置。要规范种猪调运监管,配合海关部门做好供港澳活猪运输期间监管工作,严格实施各类监管措施,全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和供港澳生猪安全稳定供应。
通知表示,8月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关键措施落实,已发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也存在个别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现象,造成疫情处置不及时、跨区域传播等严重后果。
通知要求,要强化疫情排查和报告。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排查,要结合养殖生产、生猪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和临床状况,组织开展针对性现场排查,排查工作务必执行到位,确保有效。对现场排查中发现临床疑似非洲猪瘟情况的,必须采样送检。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全进全出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报告生猪出栏补栏、隔离检疫、临床发病、饲料来源等情况,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要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检测职责,严格按照检测结果出具真实报告。
在生猪调运监管方面,各地要加强对调运生猪及其车辆的查验,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备案、清洗消毒以及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规定处理。要重点加强对生猪跨省调运的监管,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立即扣押并规范处置。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当地依法设立的各类检查站,加大检查力度,并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