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现场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新增利木赞牛冷冻精液的生产经营,现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新增利木赞牛名单见附件2)。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目录.docx
附件2 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新增利木赞牛名单.docx
2016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现场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新增利木赞牛冷冻精液的生产经营,现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新增利木赞牛名单见附件2)。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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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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