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现对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以及部分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备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签发人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捕捞许可签发职责,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签发人不再履行相应职责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签发人。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农村部和部分省(区、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