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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畜 牧 局 关于指导做好涉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牧〔2018〕9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8-12-24  💛2547
核心提示:河 南 省 畜 牧 局 关于指导做好涉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牧〔2018〕9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县)畜牧(农牧、农业)局:

12月17日,河南省华航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发生火灾事故,致11人死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安全生产不容忽视。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各地要督促指导屠宰加工、养殖、兽药、饲料等各类涉牧生产加工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相关工作。

一、提高对涉牧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已近年底,屠宰加工、养殖、兽药、饲料等各类涉牧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畜禽屠宰企业进入生产高峰,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易导致事故多发频发。近期,由于受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影响,我省生猪不能外调出省,导致大部分屠宰企业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进而出现了边扩建边生产、边维修边生产、长时间加班生产等冲动性生产甚至违法违规生产等现象。一些企业还存在安全投入减少、安全技术装备更新不及时等忽视安全生产现象,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指导各类涉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涉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涉牧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涉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涉牧企业是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涉牧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督促各类涉牧企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和排查,并作好工作记录或建立工作台账。对于畜禽屠宰企业,要重点排查其是否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是否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环节进行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是否明确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于养殖企业,要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排查干草棚(库)、精饲料车间、供电供水设备、铡草机、畜禽舍、供暖、自动化生产设备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要重点检查使用锅炉供暖、有沼气池及发电、有产品冷藏库或罐的养殖企业,设备(管道)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及时整改。同时,要督查企业做好防范大风、大雪等自然灾害。对于兽药企业,要重点排查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管理,压力容器、锅炉、烘箱、空调系统等是否按规定运行、维护并定期检验,是否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生产操作。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是否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对于饲料企业,要重点排查其生产厂区易产生粉尘的区域电源开关和照明设备、插座、配电盘等是否有防爆功能,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除尘设备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定期清理,除尘效果是否良好,化验室危险试剂是否按要求存放,对浓酸、强碱等高腐蚀性物质,亚硒酸钠等剧毒物质,液体香精等易燃易爆物质是否严格管控,爬梯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等。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指导和抽查工作。

四、配合做好涉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屠宰加工、养殖、兽药、饲料等涉牧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各类涉牧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屠宰加工、养殖、兽药、饲料等涉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风险防范能力。屠宰企业要强化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等屠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饲料、兽药企业要加强生产人员、化验人员日常培训,严格遵守饲料、兽药有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018年12月21日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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