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及《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农渔发〔2015〕18号)的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我部审核,河北省唐山市龙岛海域海之都等22个海洋牧场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条件,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名单(第四批)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