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肃宁县、昌黎县,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如皋市、泰兴市、泗洪县、仪征市,浙江省瑞安市、泰顺县、嘉兴市秀洲区、衢江市衢江区、丽水市莲都区,安徽省砀山县、天长市、广德县,山东省招远市、临朐县、庆云县、新泰市,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洪湖市、利川市、天门市,广东省大埔县、罗定市、高州市、连州市,陕西省岐山县、延川县、丹凤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肃宁县等上述8个省30个试点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重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质量,强化指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三、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和支持力度,财政扶持、人才培养等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突出到村到户,促进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带贫作用,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2019年12月上报试点进展情况。2020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总结报告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联系人:李世武
电话:010—59193169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附件:8个省30个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