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对能繁母猪进行一次性补贴每头补贴200元
为稳定全市生猪生产和市场秩序,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补贴能繁母猪稳定生猪生产的实施方案”,对全市能繁母猪按照每头2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自去年8月份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特别是我市泽州县高都镇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全市生猪市场收购价格持续低迷,生猪养殖业呈现较大幅度亏损状态。为保护全市生猪产业发展基础,增强养殖户渡过难关的信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关于补贴能繁母猪稳定生猪生产的实施方案”,对全市能繁母猪按照每头2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补贴资金将按照“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和“四见”(见人、见猪、见档、见榜)的原则,于春节前足额发放到养殖场户。
部分县已积极落实
为贯彻落实1月22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晋城市畜牧兽医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补贴能繁母猪稳定生猪生产的实施方案》(晋市牧医发〔2019〕12号〕文件要求,陵川县畜牧兽医局对全县当前养殖主体实际所有的存栏能繁母猪进行了调查统计,全县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1014个,存栏能繁母猪16214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200元。并对统计补贴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