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我们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见附件)。请你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讨论研究,阅提意见,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反馈我们。
谢谢支持!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联系人: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于跃
68552416(含传真)
jgzcc2015@sina.com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李世武
5919316959193119(传真)
zyhzc@agri.gov.cn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