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省局直事业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6〕2号)要求,现就我省畜牧系统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畜牧系统各级机关(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畜牧系统各级机关(副厅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干部职工。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曾获得“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之后未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推荐全国农业先进集体畜牧、兽医各1个,先进个人1人,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全国农业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1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
3.农业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4.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南省畜牧系统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室(设在人事科技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辖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二)坚持评选标准。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将初审材料于2016年8月25日前报省局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逾期不再受理。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相关表格请从农业部网站(网址:http://www.ny3721.com/url/2805/)人事信息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王 瑞 0371-65778832
电子信箱:824021368@qq.com
2016年8月11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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