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远等1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地区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15个县(市、区)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扩大至33个县(市、区),期限到2018年底,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改革试点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底。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均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是其中之一。4年多来,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了改革试点,总结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但从试点情况看,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探索改革路径、总结实践经验、提出解决办法。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目前,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部将认真听取你们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将西部地区集聚提升类和融入城镇类农村地区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可行性。同时,指导西安市高陵区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
当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5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了村庄规划的定位、工作原则、主要任务、编制和实施要求等。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抓紧研究制定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等文件并陆续印发实施,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三、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政策
2014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国土资源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多个文件,指导各地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人力、财力、物力,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权籍调查,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取得了积极进展。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进展,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四、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加快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一是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措施,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为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五、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经费配套支持
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有关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同时,对你们提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地区改革试点经费配套支持的建议,财政部将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2672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2日
附件:农办议2019-11ceb (1).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