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集约化经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积极支持土地流转,带头整合土地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做好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出指示: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为进一步规范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今年6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出明传电报,对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审慎稳妥,不能盲目推进。
二、关于完善农产品市场管理,统一产品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2015年印发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10余个文件推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复查认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18年4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8〕11号),指导各省对所属区域内批发市场进行复查。最终认定745家市场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通过市场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规范了市场秩序,引导推动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第一个就是最严谨的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屠宰畜禽检验规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饲料安全及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同时,还负责产地环境、种子种苗、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生产技术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截至目前,我部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742项,其中农业国家标准7326项,行业标准6416项;围绕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定发布绿色食品产品、产地环境及生产过程控制等标准近500项。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强标准基础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化、国际化水平。重点制定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屠宰畜禽检验规程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产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业产中产后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等相关标准,引领我国农业走上一条产品安全、产出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打造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三、关于做大农业不做小农业
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目前,全国有2.3亿承包农户,户均经营规模不足半公顷。小规模经营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稳定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就业、传承农耕文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国小农生产有几千年历史,“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深入研究中国国情,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支持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目前,全国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达8.7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7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24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依靠,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龙头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76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29日
附件:农办议2019-180ceb.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