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和发展种植大户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农业种植业顺利转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粮食是低效益产业。近年来,受种植成本上涨、粮食价格下跌影响,农民种粮效益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提高粮食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护好耕地,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创建产业融合模式发展粮食生产。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13亿元资金,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选择300多个生产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县,开展粮食等农产品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推行“龙头企业+创建区”“合作社+创建区”的产业融合模式,发展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有力促进了作物单产提升和品质改善,提高了农民种植收益,对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二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监督机制。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耕地保护奖励性补偿机制,对承担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调动基层和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实施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强化农民集体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的权利,防止和纠正对长期抛荒、毁损土地、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三是探索建立轮作休耕制度。探索对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实行定期休耕,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耕地轮作制度。到2030年,在确保重要农产品供给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合理的休耕制度和轮作体系,促进耕地地力恢复。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确立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格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和发展种植大户等全职农民队伍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粮食规模生产。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在支持对象中,特别提到“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
三、关于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变传统的种植模式和粗放的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农业农村部紧紧围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我部制定印发《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产业发展思路、目标任务、主攻方向和重点发展区域,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打造区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优势产业带。先后制定印发《农业部关于抓住机遇做强茶产业的意见》《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优势培育特色产业,提高种植业综合经济效益。二是强化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集成推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高质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示范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63.19亿元,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监管、全产业链经营、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示范引导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同时,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打造特色产业,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65亿元资金,支持湖南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促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技术指导服务。组织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巡回指导和技术服务,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
四、关于对抛荒者的处罚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统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发放要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018年12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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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76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农办议2019-383ceb.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