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对外合作“十三五”规划和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现就开展第八批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用途和申贷人资质要求
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境外投资和涉农产品进出口,或满足相关企业境内外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购置与改造升级,先进技术引进等领域的需求。申贷人需为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或农业行业内有显著影响力的企业;申贷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贷人能够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措施;申贷人须满足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请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征集本地区企业农业对外合作贷款的需求,按照进出口银行贷款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企业进行贷款项目申报,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详见附件2)根据情况进行贷款项目受理、调查和评审。中央企业和重点企业贷款项目可由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外经中心)向进出口银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推荐。2019年10月底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外经中心,2019年11月底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将通过审批的贷款项目情况报送总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总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汇总后通报农业农村部。
附件:1.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农贷款产品及主要条件介绍
2.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信息
联系 人: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杨阳
电 话:010-59194835
电子邮件:fecctzcj@126.com
联 系 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普惠金融服务部 任瀚达
电 话:010-63693397
电子邮件: renhanda@eximbank.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附件:附件1 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农贷款产品及主要条件介绍.docx
附件2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