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各部委发布的政策
国务院
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1、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2、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3、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4、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5、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10省定目标
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分析当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形势,全面部署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各项工作。北京、江苏等10省(市)落实省负总责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发展目标和工作举措。
北京:2022年,京内达89万头,10%自给率;京外570万头,自给率64%;京内屠宰230万头,自给率26%。
广东:严格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确保全省生猪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
山东:2019年,净调出280万头;2020年,产能恢复加快,净调出320万头;2022年,净调出420万头。
湖北:2022年外调生猪确保达到1000万头。
湖南:争取2019-2022年每年外调生猪分别达到600万、650万、750万、800万头。
江苏:到2022年,生猪饲养量新增600万头以上,猪肉自给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以上。
江西:生猪净调出量力争每年达到1000万头以上。
河南:巩固外调生猪第一大省地位,力争2019-2022年每年外调生猪保持在1700万头以上
浙江:力争2020年、确保2021年实现新增生猪存栏300万头以上、自给率70%的目标。
四川:立足本省实现自给,力争2019年出栏5780万头,2020年出栏5880万头,2021年出栏6000万头。
交通运输部
2019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通知还指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财政部
2019年9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为:
1、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2、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
3、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
4、提高生猪保险保额;
5、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6、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就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作出部署。
1、优化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
2、加快试验鉴定,增加机具供给;
3、深入摸底调查,全面梳理需求;
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包含六项具体措施: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创新产品服务模式;
3、拓宽抵质押品范围;
4、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
5、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
6、强化政策协调;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进一步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力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
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名义,利用禁养区划定搞“一刀切”。对“一刀切”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清理代替治理”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
自然资源部
2019年9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要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
《通知》强调,要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
1、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
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2、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务院
2019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内容涵盖五大项共20条措施,主要围绕以下要点:
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首次提出“省负总责”;两场贴息贷款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生猪养殖用地取消15亩上限;
地方各省市发布的政策
浙江省
2019年7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内容主要包含八项措施:
1、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2、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
3、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4、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5、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6、切实抓好冻猪肉储备;
7、强化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
8、落实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
广东省
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内容包含以下十条措施:
1、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2、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3、积极强化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4、着力提升规模猪场生物安全水平;
5、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6、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7、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8、加快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9、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0、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
海南省
2019年7月29日,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召开关于推进生猪恢复生产保供给工作座谈会,会上提出八项措施鼓励恢复生猪复养:
1、发挥政府监管职能,通过政策导向,为我省生猪恢复生产保供给提供政策支撑;2、进一步摸清我省生猪生产底数,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3、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4、制定生猪复产技术方案,为养殖主体提供技术支持;
5、落实生猪复产资金,鼓励养殖主体恢复生产;
6、深入推进生猪保险,解决养殖业后顾之忧;
7、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突出规模养殖场的市场主导地位;
8、适度扩大限养区养殖规模,进一步增加产能。
四川省
2019年8月26日,四川省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为完成全年出栏4008万头生猪的主要任务,出台了九项措施:
1、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
2、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3、全面推进种养结合,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4、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5、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
6、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7、统筹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
8、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9、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福建省
2019年9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内容如下:
1、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2、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3、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
4、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
5、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6、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7、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
8、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
9、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10、加强舆论引导。
江西省
2019年9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意见包含六大项供给21条措施:
1、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2、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3、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4、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
5、着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6、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湖南省
2019年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内容涵盖12项措施:
1、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2、大力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3、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4、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5、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
6、落实用地保障措施;
7、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发展;
8、保障肉品市场供应;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11、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12、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湖北省
2019年9月1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
1、8个国家级核心种猪场,按20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省级地方品种资源保种场,100万/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3、两场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4、在钟祥市、江夏区、襄州区、枣阳市、黄陂区5个县市区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保费40元/头;
5、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100元/头给予一次性补助;
6、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现行的每头1000元提高到1500元;
7、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安徽省
2019年9月17日,安徽省发布《关于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容如下:
1、加强财政扶持力度;
2、强化金融和保险支;
3、增加猪肉替代品生产;
4、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5、做好猪肉收储和投放;
6、加强猪肉市场监管;
7、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
2019年9月16日,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发出《广东省生猪稳产保供倡议书》,倡议书提出:
1、坚定信念,鼓足干劲,筹集资金,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广东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2、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改善生物安全和环保设施条件,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全面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物安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3、千方百计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加强饲养管理,减少养殖过程中间损耗,提高有效产出;
4、积极推行“养大猪”措施,提高单头猪出栏体重,增加产肉量;
5、千方百计增加母猪补栏,充分利用现有栏舍,尽快满栏满产;
6、种猪生产企业要加强育种和制种工作,提高种猪质量和供种能力,为扩产增产提供种源保障;
7、切实履行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为所在区域广大养殖户提供切实可行的复产扩产增产配套技术与产品服务;
8、产业链上游企业要确保提供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帮助生猪养殖企业快速安全恢复生产;
9、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全体专家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生猪养殖第一线,指导协助生猪养殖企业(场、户)认真做好复产扩产增产工作,切实担负起技术支撑重任。
关于“生猪复养”方面的四大版本:
2019年9月2日,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发布了《防控非洲猪瘟恢复生猪生产九项关键技术》http://www.feedtrade.com.cn/policy/safety/2019-09-03/1985264.html。
2019年9月6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恢复生猪生产技术指南推介会专题推介,会上介绍了由稳定生猪生产专家指导组编写的《非洲猪瘟感染后生猪复养技术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手册》)。http://www.feedtrade.com.cn/policy/standard/2019-09-09/1985277.html
2019年9月9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http://www.feedtrade.com.cn/policy/standard/2019-09-09/1985279.html。
2019年9月10日,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联合大北农集团,制定了《猪场复养技术要点》http://www.feedtrade.com.cn/news/review/2019-09-11/2033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