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支撑,决定成立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和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技术集成、推广应用等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组织制定技术指南、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规划、方案、项目实施等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技术模式开展综合评价。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委员会开展专家咨询、技术支撑、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人员组成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和办公室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农办牧〔2019〕74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