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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5-04-15  来源:🔗转载自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  💛2953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畜牧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5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畜牧品种改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河南省2015年奶牛 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和《河南省2015年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河南省2015年奶牛 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3.河南省2015年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

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工作要求和我省2013、2014年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2015年项目县(市、区)及补贴任务做以下调整:
(一)取消鹿邑、叶县项目县资格。鹿邑县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性不高,申请暂缓实施2015年项目;叶县2014年项目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供精单位备案。2015年取消两县补贴任务。
(二)新增商水、鄢陵、平舆3县为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在未列入良补项目的22个生猪调出大县中,将商水、鄢陵、平舆等3个能繁母猪存栏5万头以上、人工授精普及率30%以上县列入2015年项目县。
(三)调整襄城、新郑、临颍、济源、潢川、唐河、南乐等7个项目县(市)的补贴数量。襄城县连续两年年底项目执行进度在30%以下,新郑市2014年项目供精单位备案时间严重滞后影响全省项目进度,核减两县补贴任务数;临颍、济源、潢川、唐河、南乐5个项目县供精单位建设及项目管理严格,项目执行进度较快,月报表上报及时,工作业绩突出,适当调增补贴任务数。
根据以上调整,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确定为47个,对152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给予补贴。调整后的47个项目县为西华、正阳、鄢陵、平舆、固始、济源、商水、林州、遂平、中牟、柘城、潢川、新郑、武陟、卫辉、内乡、偃师、祥符区、尉氏、辉县、临颍、禹州、通许、淮阳、汝州、浚县、汝南、舞阳、方城、郾城区、许昌县、太康、确山、滑县、唐河、邓州、南乐、渑池、平桥区、卧龙区、襄城、伊川、杞县、新蔡、睢阳区、永城、上蔡。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对象
        按照“政策公开、农民自愿”的原则,在项目县整县推进,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
(二)补贴标准和规模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80万元,对47个项目县152万头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精液进行人工授精配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任务及金额详见附表1-1)。
(三)补贴程序
        按照补贴标准和核定的各项目县补贴规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猪精液;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畜牧部门将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出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及时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项目资金以县为单位,补完为止。
三、项目供种猪场、种公猪及供精单位管理
(一)供种猪场
        供种猪场的基本条件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或参加全省种猪联合育种的种猪场。
供种猪场供种时必须附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三代系谱资料、公猪的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及发票。
(二)种公猪品种和质量
       2015年项目采精公猪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豫南黑猪和淮南猪、南阳黑猪、确山黑猪等)。
      种公猪来源于项目供种猪场,由县级畜牧部门鉴定认可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优先选择使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遗传评估成绩优秀的种公猪。

(三)供精单位的管理
     供精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优先选择独立建站,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且管理规范,种畜系谱档案齐全的站(场);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具有性能测定成绩,评估优良;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允许项目县跨县域选择优秀种公猪站进入项目供精单位,提升区域性种公猪站的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供精单位及其供精品种、精液价格等,原则上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5月底前上报省畜牧局备案(详见附件1-2)。每县选定的供精单位数量不能超过5家。
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必备的精液保存、检测、运输以及输精技术力量。
四、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一)省级畜牧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对项目县进行审核、筛选;为项目县确定的供精单位和种公猪备案;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督导、检查,组织项目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指导全省项目实施。
(二)市级畜牧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组织和配合技术培训与项目检查,组织辖区内项目县实施好项目;落实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三)项目县畜牧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落实责任,组织本县项目实施;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开展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等;鉴定确认项目种公猪,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农户做好猪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五)供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同时出具种公猪有关材料。供精单位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并做好生产检验记录;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省畜牧局统一设计的良种补贴标识,确保项目区需要的良种猪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记录,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收取有关费用。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对生猪人工授精服务做出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五、项目监督与检查
       要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省畜牧局要公布补贴的项目县名单,确保生猪养殖户知情、受益。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名单、种公猪耳号及精液价格。供精单位要适时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畜牧部门要设立、公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项目督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各级畜牧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督导和检查,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检查的重点是良种猪精液生产使用情况、配种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对弄虚作假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取消其今后参加项目的资格。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
      省畜牧局将对项目区使用的种公猪及其精液质量进行定期抽检、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对种猪精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精单位,责令各省辖市及项目县对其整改或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四)落实好项目情况上报制度
      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结算补贴资金。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县要按月定期向省畜牧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详见附表1-3),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县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畜牧局。

附件:1-1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计划分配表
1-2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情况备案表
1-3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1.2.3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计划分配表.doc

附件2

河南省2015年奶牛 肉牛良种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5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2015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沿黄区域绿色奶业发展专项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我省奶牛、肉牛品种改良步伐,改善牛群质量,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目标
      加快提高奶牛养殖场户使用良种冻精的积极性,加速奶牛品种改良,继续开展肉牛改良试点,探索奶牛胚胎补贴试点。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改善牛群质量,全面提高奶牛平均单产和肉牛平均产肉率,切实增加养殖效益。
三、项目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1、奶用能繁母牛38万头。对全省36万头能繁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对信阳市2万头奶水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2、肉用能繁母牛7万头。对新野、渑池等8个县7万头肉用能繁母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试点。
3、对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引进荷斯坦牛种用胚胎进行补贴,引进500枚,每枚胚胎中央财政补贴5000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补贴对象
1、全省所有使用良种冻精开展奶牛人工授精的荷斯坦奶牛养殖场(小区、户);信阳市项目县使用良种冻精开展奶水牛人工授精的奶水牛养殖场(小区、户)。
2、项目区内使用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用能繁母牛养殖场(小区、户)。
(三)补贴标准
1、奶牛良种补贴:每头能繁荷斯坦奶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2、肉牛良种朴贴: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
(四)补贴方法
     按照农业部组织评选并公布的入选种公牛号及其生产性能,省畜牧局、财政厅按照《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省辖市集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农业部备案。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向项目区提供良种冻精。省财政根据采购合同、供货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供精种公牛站进行结算。
(五)项目县选择标准
1、奶牛:对全省36万头能繁荷斯坦奶牛实行良种冻精补贴;
2、奶水牛:选择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率高、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4000头以上的县(市、区),整县推进。
3、肉牛:从《全国肉牛优势区域规划(2008—2015年)》、《河南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河南省优质高档牛肉生产开发指导意见》的优势县中,选择肉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率较高、存栏能繁母牛3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整县推进。
四、时间安排
(一)4月30日前,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分解我省补贴任务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编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7月底前,完成冻精公开招标。省畜牧局及各省辖市分别与中标种公牛站签订良种冻精采购合同。供精单位开始向项目区提供良种冻精。
(三)年底前,组织专家组开展巡回指导,举办奶牛(包括奶水牛)、肉牛饲养管理、疫病防控、青贮饲料、人工授精等技术培训班。同时,省畜牧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省辖市畜牧分别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当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报省畜牧局。省畜牧局每季度末向农业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四)2015年12月10日前,各省辖市将当地2015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省畜牧局。年底前,对全省2015年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并报送农业部及全国畜牧总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良种补贴项目是扶持奶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惠民工程。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省畜牧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畜牧处、计财处、奶业办、畜牧总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成立以省畜牧局总畜牧师任组长的专家组,承担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
1、加快编制项目方案。根据项目要求,省畜牧局项目领导小组指导各省辖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省辖市应尽快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各地良补任务分配见附件。
2、公开招标,统一采购。对项目需要的冻精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采购,严格按农业部评选并公布的入选种公牛站和种公牛进行选购。每个项目县(市、区)采购同一头入选种公牛的冻精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奶牛种公牛冻精38万支,采购外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奶牛种公牛冻精34万支;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肉牛良种冻精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
3、强化责任,严格管理。把良种补贴工作纳入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省辖市按照要求制定和实施基层技术人员和奶牛养殖户培训计划。项目县(市、区)建立良种冻精信息管理档案,改良站(点)建立冻精使用登记册,并附养殖户签名,做好生产记录。养殖户要妥善保管使用过的冻精细管,以备查验。
(三)加强项目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实施区域公示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名称、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要严格按照省畜牧局与种公牛站统一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各省辖市签收的供货发票为凭据与种公牛站结算补贴资金。县级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冻精领取、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相关手续,健全档案记录,实现冻精使用可追溯。

附件:2-1、河南省2015年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
2-2、河南省2015年奶水牛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
2-3、河南省2015年肉牛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

附件:

附件2—1.2—2.2—3. 河南省2015年肉牛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doc

附件3

河南省2015年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羊良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定项目县、持续推进的原则,继续支持肉羊优势集聚区内规模养殖发展较快的23个项目县(市、区),加快羊品种改良步伐,提高羊群质量和生产水平,着力推进我省肉羊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
            购买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三)补贴范围及数量
1、补贴范围。2015年项目县共23个,即滑县、内黄、沈丘、固始、泌阳、浚县、范县、台前、郸城、禹州、鲁山、淇县、西华、宜阳、嵩县、遂平、确山、平舆、濮阳、宁陵、民权、唐河、登封。
2、补贴数量。补贴以上项目县内符合条件养殖场户所购买种公羊1500只。
(四)补贴程序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省畜牧局组织专家对符合供种条件的种羊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羊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羊场名单及种公羊耳号;项目县畜牧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种公羊,签订采购合同。
按照“广泛宣传、农户自愿”的原则,项目县根据农户申请,选择符合条件农户为补贴对象,并将确定的补贴对象基本情况、补贴数量等,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养殖户的监督。
        项目县畜牧部门组织项目农户采购种羊,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提供种羊。省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实施的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切实组织好羊良种补贴项目的通知》(豫牧畜〔2012〕20号)文件要求执行。
每个项目县采购种公羊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只,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五)供种资格评定
1、供种标准:种羊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达到1岁以上,符合特级或一级标准,系谱清楚,档案齐全,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2、供种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种羊场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种羊场基本情况信息、基础母羊群规模、可提供种公羊品种和数量等资料,汇总后上报至省畜牧总站。
3、供种资格评定:省畜牧局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供种羊场进行现场评定,并对评定合格供种羊场符合供种条件种公羊进行现场鉴定。评定合格的供种羊场名单及鉴定合格的种公羊耳号在河南畜牧信息港上予以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协调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项目协调组由省畜牧局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总结验收等。
2、成立项目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主要负责种羊场及种公羊的评选、鉴定组织工作,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二)明确责任
1、省级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
        确定项目实施县,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项目检查督导和技术培训。
组织专家对种羊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羊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羊场名单、种公羊耳号,并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羊,签订合同。
2、省辖市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
       组织辖区内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供种单位及项目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省专家组对供种羊场和种公羊进行评定、鉴定,督导项目县、项目场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3、县级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级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确定养殖户,组织种公羊采购。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养殖户公布项目补贴范围、补贴条件、补贴品种、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确定项目受益户,在其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种公羊的调运、发放和自筹部分资金的落实,组织养殖户间种公羊的调换使用,开展效果评价。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根据本地区养羊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舍饲养羊、种公羊的饲养管理、选种选配、人工授精等养羊相关技术的培训,提高种公羊的使用效率,提高改良效果,提高养殖户的收益。
建立良种补贴信息库。建立项目受益户基本信息资料库;对补贴种公羊进行登记备案;加强档案记录电子化管理,完善项目实施评估方案。建立项目进度季报制度,季报表要加盖公章,有填表人的签字及填表日期。
开展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县畜牧部门要通过与养殖户签订协议、合同及承诺书等形式,对补贴种公羊的使用、调换、淘汰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有序开展。
4、供种单位的职责
       严格落实供种的程序、手续,项目采购的种公羊出场时,要提供规范的种羊系谱档案和鉴定、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良种补贴耳标。
按项目实施要求,及时签定上报采购合同、销售发票,自行收取省财政统一支付的项目补贴资金以外的市场差价部分。
严禁借项目实施提价,一经发现,取消项目供种资格。
(三)严密组织
       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切实组织好羊良种补贴项目通知》(豫牧畜〔2012〕20号)文件明确的组织程序、管理办法、目标要求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四)强化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在河南畜牧信息港公布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羊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78914 65778915。省畜牧局组织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对种公羊养殖户进行走访,对每个补贴点进行检查验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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