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经发〔2016〕15号.CEB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有关“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区、市)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3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附后)。其它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作用。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引领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聚焦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任务,强化对龙头企业服务指导,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协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参与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自身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进一步领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附件: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农业部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