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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0-02-12  来源:🔗农业部  💛1395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讯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贫困地区出现农产品滞销卖难。2月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

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贫困县全面排查当地农产品销售情况,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滞销卖难的农产品,制定应急销售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扶贫农产品销售通畅。特别是生产春茶的贫困县,要深入了解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情况,提前制定采摘用工、产品销售等工作预案,及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拓展销售渠道。把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积极协调产区和销区构建“点对点”的对接关系,优先安排采购销售。及时发布贫困地区农产品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协调组织大型批发市场和经销商与贫困地区带贫经营主体开展产销精准对接。大力开展消费扶贫,优先推动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畅通物流通道。组织农产品物流企业、物流集散中心和批发市场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优先配送贫困地区农产品,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协调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车辆快速通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运输车辆、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确保贫困地区农产品运输畅通。

促进网络销售。充分利用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现有网络平台,进一步协调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专卖活动,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力度。广泛动员经销商、经纪人等专业化营销人才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受疫情影响大的带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要优先发放信贷资金,贷款利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要指导加强劳务对接,多途径协调解决带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用工难问题。充分利用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储运。县级或市级检测部门要特事特办,从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抽检,快速出具检测报告。

加强组织协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县农产品销售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基层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讲求工作实效,减少基层填表报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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