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根据农村经营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64号)和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式及指标解释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年报统计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农村经营管理统计数据是全国和各地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反映和直观体现。农村改革发展已成为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亮点和热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按照有关领导要求,顺应社会各界呼声,2015年农经统计资料已公开出版。为充分反映全国情况和各地工作,2016年农经统计数据将以适当方式报送中央领导、通报各地并公开出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经统计数据作为系统描述、客观度量本地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和农村改革发展进展的关键指标,高度重视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及早下发通知,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切实抓好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和审核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乡镇、村一级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把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措施落实到基层。
二、认真填报数据。数据要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当地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对年度间数据变化较大的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作出异动说明;对没有数据统计基础的指标,要指导统计人员熟悉指标体系和口径,做好统计调查和科学推断。
三、加强沟通协调。农经统计报表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联系、做好沟通协调。涉及多个部门、多项业务的要积极会商,确保数据相衔接、不打架。
四、强化审核分析。数据审核要采取纵横向对比、逻辑关系校验、逐级倒查等方式进行。坚持统计人员与相关业务人员审核“双把关”制度,维护农经统计数据严肃性和权威性。数据分析要在全面掌握往年数据基础上,根据当年变化情况、结合农业农村形势进行。
五、掌握指标变化。适应当前服务集中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需要,2016年半年报增加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指标,2016年年报继续开展试统计,并修订了统计范围。年报中托管服务的统计口径,委托方(调查对象)既包括普通农户,也包括流转入耕地后又接受托管服务的其他经营主体;托管作物品种有所扩大,主要指大田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稻谷、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小杂粮)、豆类和薯类等三种粮食作物,也包括油料(花生、油菜)、棉花、糖料(甘蔗)等三类经济作物;托管形式不变,包括承担耕种防收的全程托管和承担至少两项(含)以上生产环节的部分托管;托管面积为接受服务的农作物种植面积,需考虑作物品种、复种情况。请认真阅读相关指标解释。
六、及时上报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异动说明于2017年2月25日前以厅(局、委)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体系与信息处。统计报表同时通过网络在线系统(cjkz.agri.gov.cn)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和异动说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请各地按时按要求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农经统计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人:杨 霞 王 蕾
电 话:010-59193193 010-59193124
传 真:010-59193124
电子邮箱:txxxc@agri.gov.cn
附件:1.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式
2.主要指标解释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附件1表式.doc
附件2指标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