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280.pdf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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