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我部连续在6月6日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巩固增殖放流效果,扩大水生生物保护社会影响,今年我部将继续在6月6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为组织好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放鱼日”增殖放流前,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完善放流期间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在开展增殖放流时,可采取网络直播互动、线上认领鱼苗以及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聚集;现场放流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最大限度减少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各地要结合此次放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增殖放流相关法律法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普宣传,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为,同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的认知和参与程度。
三、各地要组织渔政执法力量,加强增殖放流前后相关水域内违规渔具清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增殖放流苗种数量和质量监管,同时做好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
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将本地区6月6日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计划于5月29日前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附件:2020年全国“放鱼日”放流计划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吴珊珊 联系方式:010-59192934)
附件:2020年全国“放鱼日”放流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