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33种畜禽列入《目录》,数千万在养野生动物面临放生或无害化处理,补偿标准仍未统一
《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 唐文豪
等了四个月,终于尘埃落地!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同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发布《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至此,纠结在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户以及消费者心中的是否可食、可养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目录》首次明确33种家养畜禽,后期可调整
《目录》明确的33种家养畜禽种类,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
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征求意见的《目录》名单,此次将火鸡从传统畜禽划为特种畜禽,新增番鸭、鸸鹋进入特种畜禽名单,原征求意见《目录》中的蓝狐(非食用)变更为北极狐(非食用)。
对于呼声较高的狗,仍未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回应,《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意味未列入《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将会被禁食。
农业农村部还回应,这个《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特禽市场开放步入正轨,而豪猪等退养补偿未有统一标准
《目录》公布后,鹧鸪等特禽养殖群一片沸腾,养殖户们表示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同时关闭许久的特禽销售市场也正在放开。
此前,对于不能养殖的品种,湖南、广西已采取了相关措施。5月15日,湖南省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对全省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补偿。首批补偿指导涵盖的物种包括竹鼠、果子狸、小麂、眼镜蛇等14种个物种,补偿标准从每公斤53元到2457元不等。对于贫困户和边缘户,湖南省规定要到户到人制定帮扶计划,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
而广西采取了引导转型的模式。5月12日,广西蛇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签约仪式在南宁举行。据了解,该项目由两家牵头企业分别与崇左市扶绥县、钦州市钦北区、贵港市覃塘区签订合约,规划建设3个集收储、加工为一体的蛇产业园,同时将在南宁市建设一个终端产品研发、精深加工与物流配送产业园。广西有关部门将在金融、税收、贴息、用地、科技等方面给予帮助,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将广西蛇产业打造成全国以壮瑶民族医药应用为特色和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五年后蛇产业产值预计可以达到500个亿。这意味着广西的1.4万户蛇养殖户将有新的出路。
不过,各地补偿标准还未统一。重庆的豪猪养殖户表示,当地部门已于近日统计了养殖量和养殖产地面积等,在等待补偿款下拨,但补偿标准还没公布。自己已经开始谋求其他出路,开了个服装小店。
广西横县养蛇专业户表示,转药用等其他经营,比较难的是市场开拓,希望产业园尽快运转。目前养蛇场还在运转但却没有销售收入,资金压力比较大。另外,有其他省份养殖户开始处理蛇场。养殖户对于转型还是比较迷茫,这一方面希望地方政府多加帮扶。
数千万野生动物面临放生或无害化处理
对于列入《目录》的畜禽种类已经可以安心养殖量,但对于没有列入《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其人工养殖群体将按照野生动物管理。蛇类、竹鼠、豪猪等在养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理?国家林草局同步出台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养殖户补偿、转产转业等作出安排。
相关文件表示,对列入禁食范围、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自愿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切实做好妥善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指南》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多部门协调推进,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
对《决定》发布后不得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提出分类处置方向如下:
(一)蛇类
现存栏在养的蛇类主要有10余种,其中:赤链蛇、乌梢蛇、金环蛇、银环蛇、尖吻蝮、短尾蝮、眼镜王蛇、黑眉锦蛇、双斑锦蛇等具有较高的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且养殖量较小,总体上可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眼镜蛇、滑鼠蛇、灰鼠蛇、王锦蛇等具有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但因养殖量较大,超出实际需求,可考虑部分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部分实施放归自然。
(二)蛙类
对属于禁食范围、停止养殖的蛙类,可考虑调整到药用、观赏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或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
(三)龟鳖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亚洲巨龟、红耳龟、蛇鳄龟、大鳄龟和部分陆龟等约10余种。上述物种用作观赏展示用途日益受到公众喜爱,总体上可通过调整经营方向予以消化;平胸龟野外资源小,应当实施放归自然以补充野外种群。
(四)雁鸭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斑嘴鸭、白眉鸭、鸿雁、斑头雁、豆雁、灰雁、花脸鸭等,均为在我国有居留期的迁徙候鸟,除少量可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五)雉鸡类和其他鸟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石鸡、蓝胸鹑、灰胸竹鸡、蓝孔雀和白骨顶、黑水鸡、灰斑鸠、山斑鸠等,其中:蓝孔雀为外来物种,不得放归自然,可收容、调配用于动物园、野生动物园观赏展示或制作科普标本等;其余雉鸡类和鸟类为我国原生种,除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六)竹鼠、豪猪、果子狸
上述物种养殖量大,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但均为我国原生种,在我国自然分布范围广,除少量收容调配外,主要通过分散实施放归自然和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置。
(七)其他兽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狍子、赤麂、小麂、野兔、猪獾、狗獾、獐、刺猬等,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但均为我国原生种,在我国自然分布范围广,除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据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这样实施下将有数千万在养野生动物被放归自然或无害化处理。据公开资料显示,广西蛇类存栏量近2000万条,占全国总量的70%,占全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存栏总量的49.3%。另外,竹鼠的养殖量全国有约2500万只,豪猪年繁殖量大约在10万只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指南》还指出,分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经科学评估后由基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一律不得由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擅自放生、灭杀或遗弃。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实际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把握好工作节奏,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妥善处置过渡期,在补偿工作未到位、非养殖户自愿的情况下,不得强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