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素质农民发展培育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民教育培训组织架构
经过我部和相关部门多年努力,已基本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农民培育工作格局。我部联合财政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以现代青年农场主、产业扶贫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回乡农民为重点,支持各地分层分类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不断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监管力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已经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对各省进行考核。教育部联合我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教育,指导职业院校按照“半农半读、农学交替”方式培养高素质农民;教育部联合我部等多部门确定了261个创建合格的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成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现已被国家认定为全国创建示范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教育部等部门继续加强农民教育培训顶层设计,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技术技能和受教育年限,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关于加大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近年来,我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项目,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补助。2019年,财政部下达各地就业补助资金547.3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70亿元,增加15%。2020年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支持各地贯彻落实包括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内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9年,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超过1000亿元资金,统筹用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培训。
二是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2020年,我部会同财政部依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下达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经费23亿元,较2016年增加65%,呈现连年增长态势。目前,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采取当年资金在上一年度预拨的方式,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属于指导性任务,各省具体资金额度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确定,主要针对农民实行免费培训。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三、关于优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我部联合教育部统筹用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一是健全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优势,加强组织管理,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充分依托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开展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依托涉农职业院校广泛培养高水平高素质农业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涉农高校、职教中心等拓展面向高素质农民的培训服务。支持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承担实习实训和专项技术培训服务。
二是开展农民职业教育。2019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启动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完成录取高素质农民3.5万人。面向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量身定制培养方案,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方式大规模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教育部继续发挥好各类培育主体的优势和作用,抓实落细关键环节,形成强大培育合力。
四、关于改革农民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方式
我部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监管与绩效管理,指导各地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带头落实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班次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对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逐步形成以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鼓励各地组织开展第三方考核,促进教育培训质量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监管和绩效管理,促进提质增效。
五、关于制定《农民教育培训条例》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已就制定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增加农业教育经费、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等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也对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养高素质农民等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争取用立法进一步保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六、关于“十四五”农民教育培训规划有关内容
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十四五”高素质农民培育规划》等编制工作,对于委员提出的明晰高素质农民内涵特征、把握高素质农民发展总体思路、实施农民教育培训重大工程等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予以吸收采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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