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告 » 时政通告 »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6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0-10-10  来源:🔗农业部  💛1966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6号建议的答复

李爱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对策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管理理念

正如您所说,机构改革前,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多个部门管理实施,建设标准、投入标准和验收标准均不统一。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能划归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实现了中央层面的统筹整合。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提出要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要求。我部以农业农村部令形式颁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会同我部联合出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规范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为落实国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近期,我部正在协调司法部推动《农田建设条例》立法工作,并已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修订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下一步,我部将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农田建设条例》立法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修订进程,早日出台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管,提升管理效能。同时,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产业发展等项目,丰富农村发展新业态,促进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步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关于健全工作机制

机构改革后,中央层面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两个渠道协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两个渠道资金的管理方式、管理程序、绩效考核等不尽一致,给地方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困难。对此,我部主动与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研究探讨开展中央资金源头整合的可行性,并明确两个渠道下达的中央资金在省级以下整合使用,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时,按照国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我部正在加快建设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国土资源部“上图入库”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逐步建成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充分利用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动态监测监管,继续开展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对农田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开展评价,推动实现农田建设项目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三、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

为缓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不足的压力,国办发〔2019〕50号文件明确规定,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上半年,各地已累计发行专项债61.44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我部积极与自然资源部沟通协调,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四、关于明确工程管护政策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分建、七分管”,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对长期发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国办发〔2019〕50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目前,我们按照相关要求,正在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通过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模式进行研究,统筹考虑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受益主体在建后管护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政策。

五、关于打造干部队伍

2018年机构改革,彻底改变了以往农田建设领域“五牛下田”、“九龙治水”的分散局面。2018年9月,我部组建农田建设管理司,负责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能,相关人员分别来自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4个部委,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相关技术支撑力量也划转到了农业农村部,在中央层面实现了农田建设管理队伍的平稳有序转接。各地比照中央做法,坚持上下一盘棋,根据当地实际,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和人员,在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厅(局)设立农田建设管理处,专门从事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均已配备到位,但相比机构改革前,地方农田建设管理队伍和人员力量的确有所削弱。为此,国办发〔2019〕50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2019年以来,我部加大农田建设系统培训工作力度,分别针对省级和县级不同层级举办了6次专题培训,并推动各地组织分级培训,进行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经验分享,累计培训省、市、县各级人员7千余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地方农田建设管理队伍的指导和管理,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从干部作风、政策制度、项目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培养,打造一支能胜任新时代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干部队伍。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323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9日

 编辑:姚红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