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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04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0-10-10  来源:🔗农业部  💛2101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04号建议的答复

王金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提出要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要求。我部以农业农村部令形式颁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会同我部联合出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规范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为落实国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近期,我部正在协调司法部推动《农田建设条例》立法工作,并已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修订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农田建设条例》立法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修订进程,早日出台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管,提升管理效能。

一、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投入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年来通过优质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2018年机构改革,将原来由不同部门分散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职能统一划归农业农村部,中央财政加强资金统筹整合,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安排中央资金约860亿元和867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为缓解财政投入不足的压力,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体制。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继续争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立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各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关于进一步整合投资渠道

机构改革后,中央层面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两个渠道协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两个渠道资金的管理方式、管理程序、绩效考核等有所不同。对此,我部积极与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研究探讨开展中央资金源头整合的可行性,并明确两个渠道下达的中央资金在省级以下整合使用,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协调推动有关方面,加大中央资金源头整合力度,争取尽早完善管理体制。

三、关于提高单位面积投入标准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地形地貌和农田建设基础条件差异较大,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形地貌分类制定相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补助标准,符合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当前,受各级财力限制,全国大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投入水平不高,与实际投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我部鼓励各地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如江西省通过发行专项债,将亩均财政投入标准提升至3000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禀赋不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研究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财政资金收支状况,逐步提高建设投入标准,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73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9日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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