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花米草监测进行综合防控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外来物种专门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外来物种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配合全国人大制定《生物安全法》,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有关条款提出建议。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开展《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立法研究。指导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收录了52种对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危害较为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建设,为加强互花米草等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关于建立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严控、监控机制
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一批)》均将互花米草列入其中,作为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我部连续多年在粮食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关键区域,组织对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开展调查,其中在福建、广西等沿海省份着重对互花米草进行了调查,支持相关省份开展互花米草监测活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为开展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提供了技术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互花米草等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力度,持续开展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
三、关于加强对互花米草的研究和防控防治
我部先后发布了《外来入侵杂草根除指南》《替代控制外来入侵植物技术规范》等一批技术标准,加强对互花米草等入侵杂草防控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在广西北海、上海崇明分别采用“刈割+遮荫(覆盖)”“刈割与水淹”等物理防控技术,在江苏盐城采取“刈割+遮荫+植物替代”综合控制技术,开展互花米草防控示范,生态修复效果明显。部分地区利用化学药剂等方式治理滩涂湿地互花米草。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花米草的防控研究,因地制宜采取控制方案,减缓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维护我国沿海滩涂湿地的生态安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31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