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范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指导各地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保障;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为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加大了相关资金投入。
在农村厕所革命方面,2019年4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2019年、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44亿元,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地方按规定统筹使用。
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方面,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58亿元,完成12.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支持农村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方面,针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较为突出的现实,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新增设立专项,会同我部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两年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安排投资时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落实。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方面,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我部联合财政部对2018年、2019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39个县(市)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
在农村道路建设方面,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实施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八大工程”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并评选83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出台《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的指导意见》,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目前,全国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100%通硬化路。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好现有政策,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加大投入力度,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关于加大对垃圾收转运体系资金扶持力度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9年10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河南兰考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等进行部署。2019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每个自然村组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每个乡镇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每个县(市、区)具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能力。截至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垃圾乱堆乱倒的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关于加大对垃圾收转运体系资金扶持力度,中央在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等方面资金都可以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础条件安排资金,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地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关于国家层面建立管理制度
《三年行动方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资金投入、建设管护、督促检查等方面的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以来,我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通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相关部门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各省(区、市)均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各项重点任务也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这些行政文件成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四梁八柱”。
《三年行动方案》强调,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鼓励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现有立法看,除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都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有相关规定。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内容写入其中,目前已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立法法》,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建议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农村实际需要,继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和法律法规,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长效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58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