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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37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0-11-02  来源:🔗农业部  💛1975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37号建议的答复

何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助推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建设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对工作推进、资金投入、建设管护、督促检查等机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以来,我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通知等文件。相关部门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各省(区、市)均制定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这些文件成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四梁八柱”。

《三年行动方案》强调,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鼓励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现有立法看,除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都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有相关规定。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内容写入其中,目前已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立法法》,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充分发挥立法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农村实际需要,继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和法律法规,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长效化。

二、关于加强工作推动

2018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强调,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考核验收、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在组织领导机制方面,各省(区、市)成立了省级负责同志挂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机制,目前19个省份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任组长。在激励机制方面,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各地也采取了奖励、表彰等激励措施。在督促检查方面,2018年,我部组织开展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今年,我部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对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将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各地也通过督导、检查、考核等方式推动任务落地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强化督促激励,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关于坚持规划先行

规划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性工作。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

(一)加强规划顶层设计。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以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四个体系为核心的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村庄规划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二)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到2020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三)强化规划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上级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管,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规划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抓紧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科学引导村庄建设与发展。

四、关于坚持强化保障

《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指导各地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保障;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会同我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引导地方加大工作力度。其中,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2019年、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44亿元。“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58亿元,支持地方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2019年、2020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为压实工作责任,2018年10月,我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明确7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共涉及16个部门。各地也明确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的格局。

为提升工作能力,近两年,我部组织举办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等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考察、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培训。各地也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2019年省市县级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好现有政策,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加大投入力度,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38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9日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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