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明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湖北省松滋市矿山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是“三农”领域的民生工程,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强调要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我部积极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牵头作用,每年年初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支持包括湖北省松滋市在内的全国各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各省(区、市)均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了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具体项目由各省统筹安排实施,中央财政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础条件,结合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相关财政奖补资金切块到省,由省细化安排到各市县。如2019年、2020年共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44亿元,其中安排湖北省12.6亿元,湖北省细化安排松滋市3691万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的内容较多,根据分工,由农业农村部门总牵头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具体牵头负责农村厕所改造,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此,关于您提出的实施松宜矿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向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继续加大对湖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支持力度,助力各地人居环境改善。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67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