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71号.ceb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原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序号 |
通用名称 |
分类 |
备注 |
1 |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
抗生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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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 |
抗生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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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 |
抗生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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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合激素注射液 |
泌尿生殖系统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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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复方水杨酸钠注射液 |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
含巴比妥 |
6 |
复方阿莫西林粉 |
抗生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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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盐酸氨丙啉磺胺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