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即日起启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共一枚,由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管理并使用。
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适用范围限于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名义行使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行为,以及投诉举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除外)。
三、“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