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支持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屠宰场点建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下一步,我部将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指导各地尽快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在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的基础上,完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制度,保障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猪肉供应和质量安全。积极协调中国肉类协会等单位,引导生猪屠宰精深加工相关集团企业进驻云南省发展,推进云南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支持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2016—2017年,支持10个省份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温度控制体系建设。2019—2020年,支持15个省份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指导各地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促进畜禽产品流通畅通。
三、关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下一步,我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相关补助政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1530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