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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26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7-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561
核心提示:关于“十四五”期间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答复

陈乃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扶持提高农民职业吸引力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加强对农村中青年农民的培育,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一是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吸引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农民工等到农村就业创业。在政策扶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在创业培训方面,依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等项目,对院校毕业生、中青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在创业平台搭建方面,认定了1096个各具特色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和200个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在案例推介方面,开展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带动更多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农民工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二是培育扎根农村的中青年农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2020年培育高素质农民超过65万人,其中50岁及以下农民占61.7%。启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累计完成高职扩招录取高素质农民6.6万人。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推介,引导涉农院校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扎根农村的中青年农民开展精准培育,提升培育质量效果。

二、关于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

近年来,我部着力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促进培育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明确分类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提出高素质农民分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经营管理型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专业生产型主要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种养加能手。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二是开展技能评价。鼓励高素质农民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大赛前20名选手由我部晋升相应职业资格。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高素质农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土地流转服务、设施农业用地、涉农项目和财政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针对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合理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四是加强激励引导。2014年以来,每年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资助,激励广大农民增强创业发展的信心。2016年以来,连续举办全国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等遴选资助活动,选树一批优秀农民代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关注尊重农民的良好氛围。五是创新培育模式。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积极参与培育工作。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设置品牌创建、市场营销、融资担保等内容,针对农村创业创新人员设置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针对专业大户设置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内容。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2020年全国累计开展农民线上培训7718万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建设,对高素质农民认定体系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培育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80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19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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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