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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8-04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136
核心提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2021年7月17日以来,我省多地遭暴雨侵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

2021年7月17日以来,我省多地遭暴雨侵袭,造成农田积水,畜牧水产设施冲毁,畜禽和水产品冲失死亡,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妥善处置受灾不合格农产品

各地要针对因受洪灾、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农产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况,科学研判分析,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发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乡镇监管站作用,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中小生产者提供检测服务。对受到污染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作物,要及时销毁。迅速清除受淹畜禽圈舍内溺死的动物尸体,打捞病、死水产动物和养殖水体中的其它杂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流向餐桌。

二、 切实抓好灾后生产过程管控

各地要组织植保、养殖、疫病防控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依规规范组织生产活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灾后病虫害防治,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防止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滥用。及时淘汰处理泡水严重和体质虚弱的低龄畜禽,销毁霉变饲草料及饲料原料,防止畜禽中毒、生产性能下降和畜产品品质受到污染。适时调整饲料配方,适量添加多种维生素及其它营养性添加剂,增强机体抵抗力。加强水产养殖水域水质检测和疫病监测防控,及时做好水体清理消毒,防止滥用“非药品”等物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力度,鼓励接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种养主体,采取“合格证+追溯码”的形式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三、 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各地要认真排查受灾的基层监管监测机构,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验检测设施情况,对受洪灾导致检验仪器设备受损、检测试剂失效的,及时配齐检验检测试剂、设备,尽快恢复提高监管监测能力。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农兽药中隐性添加禁用成份、未登记成份、非处方成份。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参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对发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试行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进一步夯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强化市场端、产地端联合查处。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现场指导、监管执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扩散。

2021年8月2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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