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79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上级有关精神,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政务服务方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预约服务
自2021年8月9日起,对于省农业农村厅即办件服务事项,全面实行登记预约服务,服务电话:0371-65917037。已预约的办事人员,请严格按照预约的日期和时段,携带申请材料,自觉佩戴口罩,到省农业农村厅东大门口,并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大厅工作人员领入办事大厅,活动区域仅限于二楼。非紧急情况,以邮政快递方式办理。
二、实行容缺承诺办理
对许可证、登记证(承诺件事项)期满前续展的,经河南政务服务网申报,并经受理、材料审查合格,因疫情无法现场核查的,实行容缺承诺办理(对许可证、登记证限期满前30日内的)。疫情解除或缓和后,按照审查条件及时补办现场核查手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整改,弄虚作假的依法撤销已核发证照并依法处罚。
三、提倡“网上办”
满足线上办理业务条件的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进入“农业农村厅”,进行信息查询、业务办理。
窗口服务恢复正常办理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