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告 » 时政通告 »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40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8-19  来源:🔗农业农村部  💛1807
核心提示:纪清巨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顶层

纪清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宣传引导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19—2020年,全国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65亿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为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部加快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正在抓紧报请国务院批复实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时,我部积极加强与有关媒体协调联动,大力宣传报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典型范例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营造农田建设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同时,我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好做法、好经验,为凝聚各方力量持续推动农田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关于加大投资力度

2019—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约1726亿元,支持各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升粮食产能。积极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鼓励各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

三、关于加强设施维护

目前,全国已建成大中型灌区7000多处,各类农田水利工程2000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3亿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5,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部联合水利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管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稳步提升粮食产能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工程长期效益。

四、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我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和交通体系,为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机械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平稳有序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截止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5.9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承包土地流转的法规体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25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