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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90号建议的答复(土地流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9-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674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90号建议的答复

耿遵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各地出台土地流转合理价格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符合本地农村产业发展的合理价格,推动整块地流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了专章规定,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016年,我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在流转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2021年,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以及流转价格指导等服务。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在流转中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规定,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关于出台土地流转农户的就业保障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技能培训,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对有就业需求劳动者,通过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专项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包括土地流转农户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732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6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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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