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原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农业部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序号 | 通用名称 | 分类 | 备注 |
1 |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 抗生素类 | |
2 |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 | 抗生素类 | |
3 | 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 | 抗生素类 | |
4 | 三合激素注射液 | 泌尿生殖系统药物 | |
5 | 复方水杨酸钠注射液 |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 含巴比妥 |
6 | 复方阿莫西林粉 | 抗生素类 | |
7 | 盐酸氨丙啉磺胺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