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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农经发〔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厅(局),银监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规定,在各地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复核和媒体公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北京益农缘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914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农民用水协会等80家用水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国家示范社和全国用水合作示范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尽快做优做强;要强化服务成员宗旨,积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系列化服务,不断满足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坚持守法经营,积极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示范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国家示范社和全国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发展。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国家示范社和全国用水合作示范组织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要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向国家示范社和全国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管理、资产管护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成员、带动农户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