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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河南农业厅、湖北省农业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6〕4号)的工作安排,在你厅(委)初审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专家委员会对上海市、合肥市、三门峡市、武汉市、重庆市璧山区、成都市试点方案进行了论证,决定从2017年起在上述6个市(市辖区)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
请你厅(委)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6〕4号)有关要求,会同试点市(市辖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部将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6〕4号),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和评估总结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