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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复查合格名单和第十一批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01-04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  💛2181
下载文件:  农办渔〔2016〕86号.ce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按照2016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总体安排,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复查,决定批准北京北方养殖园等470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考核验收,决定授予北京大路广翼水产研究中心(所属水产养殖场)等731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一批)”称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现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复查合格名单和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一批)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管理和指导,树立健康养殖示范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现代渔业健康发展。

附件: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复查合格名单

  2.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一批)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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