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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2-04-07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1710
核心提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5号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非洲猪瘟社会第三方实验室检测认定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5号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非洲猪瘟社会第三方实验室检测认定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30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河南省非洲猪瘟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认定工作。经自愿申请、书面材料审查评审、现场检查验收及检测能力比对评估、整改评审等环节,认定郑州牧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非洲猪瘟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合格,可接受委托,开展生产、调运等环节的非洲猪瘟检测服务,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附件: 2022年河南省非洲猪瘟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认定合格名单 (请点击查看)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0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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