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告 » 时政通告 »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60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2-07-0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460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6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公益一类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经过“十一五”“十二五”两期投资建设,我国已经构建起以部级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测机构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近年来,在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上,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促进农业农村系统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提升。定期开展部级检测机构飞行检查,近两年检查40家部级检测机构,其中14家限期改正,14家责令整改。每三年组织开展以市县检测人员为主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引导激励基层检测机构加强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近三年累计培训6.26万人次。二是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被整合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稳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三是择优新增部级检测机构。近年来,我部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新增4家部级检测机构,其中2家已通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2家正在筹建中。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完善部级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修订部级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调整部级检测机构增设方式,拟由“申请筹建”调整为“择优遴选”。根据主要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以及农业行业发展需要,统筹农产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管,发布部级检测机构设置需求,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核实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命名公布。二是加强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针对县级检测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组织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全覆盖培训、结对帮扶、技术指导、骨干培养等措施,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县级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过率达到80%以上,认证参数能够满足农兽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监督执法工作需要。三是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持续关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问题,督促地方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压实属地责任。

二、关于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我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群”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先后成立中国农学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分会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联盟。近年来,以部级检测机构为代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多项科技项目成果荣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为织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供了有效的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切实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管理,进一步明确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对不符合部级检测机构条件的一律取消命名。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中,争取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行为准则以及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引导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延伸产业链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围绕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目标,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农业农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强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拓展业务范围。一是推动树立检测品牌。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推动形成检验检测认证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推动部省级检测机构做强做大,打造行业性、区域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权威机构。二是拓展基层检测机构职能。加强公益性机构功能性定位和专业化建设,引导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打造以检测评价、日常性检测、执法检测、巡查调查、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丰富职能任务。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2697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5日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关键词: 农产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