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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2-07-15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3242
核心提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农文【2021】10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各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漯河市畜牧局:

现将《河南省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河南省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工作方案

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球经济格局和产业形态深刻变革大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现实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0号)有关要求,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数字经济,构建乡村数字化治理新体系,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引领、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

坚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主体、要素、市场,不断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互联共享。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新型战略性生产要素作用,统筹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跨层级、跨地域融合发展。

坚持便民利民。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先导作用,建立涵盖生产、生活、生态等一站式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实际,用3-5年时间,优先选择60个在城乡信息一体化、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农民生活数字化、乡村数字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推动全省数字乡村发展,加快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先行区和样板县。

二、示范内容

(一)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编制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做好整体设计,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工程和实施步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信息一体化、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农民生活数字化、乡村数字产业化发展。

(二)夯实基础,推进城乡信息一体化。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适用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提升4G网络覆盖水平,探索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加快推动农田、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农业、智慧物流建设。

(三)加快融合,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5G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动物卫生、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方面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打造一批智慧田园、智慧果(菜、茶)园、智慧牧场和智慧渔场,提升智慧农机水平。创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强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仓储等设施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智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电商平台和网络销售体系,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积极发展乡村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与特色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等。

(四)提升能力,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促进信息化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党建”发展、村务财务网上公开、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加强农村生态系统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数字化监管。推进数字技术在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应用,强化乡村社会管理能力。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宅基地管理、农村改革、集体经济、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实现数字化。

(五)便民利民,推进农民生活数字化。把数字化融入农民生产和衣食住行等生活全过程,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道搭上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推进“互联网+”教育、医疗、文化等,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充分运用农业农村、科技、商务、通信、邮政等部门在农村的已有站点资源,整合利用乡村各类信息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拓展乡村综合服务功能,科学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强对农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广大农民数字化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数字化水平和能力,更好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六)培育主体,推进乡村数字产业化。优化发展环境,瞄准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构建以数据驱动和模式创新为引领的新型数字产业生态。支持县域内农业农村信息化或数字化骨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向数字产业“专精特优新”方向发展。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为主体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推进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试点地区加强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信息化企业的协作,向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借智,向信息化企业借力。

三、工作安排

(一)示范县申报条件。示范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数字乡村试点工作;二是具有较好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农村数字经济呈现出良好势头,乡村数字治理效果显现;三是能够形成数字乡村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示范县建设主体。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数字乡村建设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是数字乡村示范县的责任主体。

(三)制定示范建设方案。示范县(市、区)要拟定具体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工作思路、试点内容、预期效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建设方案要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

(四)示范县认定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级农业农村、党委网信部门审核,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直管县(市)由所在省辖市相关部门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择优选择部分县(市、区)作为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并批复。

(五)示范县组织实施。示范县(市、区)要围绕创建内容,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试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地区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强化高质量发展意识,把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各类资源,优化要素配置,解决实际问题,培育亮点特色,在数字乡村建设上有新探索、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

(二)加强政策保障。示范县(市、区)要把数字乡村建设融入当地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程,制订扶持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强化支撑保障,在发展思路上加强引导、在项目建设上优先安排、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在主导产业培育上加大力度,在人才培育上开辟新路,在科技创新上寻求突破。

(三)加强结合融合。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要与抓好粮食生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紧密结合,与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发展先行区、产业强镇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实现一元多体、统筹推进、融合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发动农业农村数字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及时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开展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带动全省数字乡村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附件:河南省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申报书

 河南省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申报书.docx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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