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豫农文〔2022〕26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会议和稳经济促增长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加快储备实施一批有利于稳经济、扩投资的重大项目,经与省发改委协商,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2〕196号)有关要求,我省拟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省级储备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范围
我省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省级储备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支持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坚持新建与提升并重,重点在“两区”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相结合的项目,统筹兼顾大豆等油料生产,做好与大中型灌排工程的衔接,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布局,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产区建设,为国家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依据《“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依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支持提升陆生动物疫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外来入侵物种等监测预警、应急防控能力,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依据《“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项目实施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或猪当量20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区、市)。
(五)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依据《“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项目实施限定在黄河流域,并集中用于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县要按照“整县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不得重复储备。
(六)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依据《“十四五”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地。
(七)数字农业建设项目。依据《“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
二、项目储备程序
(一)县(市、区)及省直有关单位申报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划布局和储备项目指南要求,认真谋划和严格筛选储备项目,在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以农业农村(畜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发展改革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的储备项目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对于直接投资类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及审批,对于投资补助类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和核准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施所必须办理的规划、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对于整县推进类项目,还需要在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基础上,编制项目整体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计划中涉及到地方财政配套投资的,还要在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附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投资落实承诺函。
项目申报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方案)要求,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列入2022年省级储备库未能实施的项目、列入2023年省级储备库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相关规划的项目可优先申报。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同类农业建设项目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地方承担项目应明确所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省辖市审核推荐
各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认真审核把关,调整完善本级2023年储备项目库。要主动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沟通衔接,并对符合省级储备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以农业农村(畜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于9月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下同)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及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及相关业务主管处室。
(三)省级审核入库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对储备项目进行审核评估(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参与),并于9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协商确定2023年储备项目,并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3年省级储备库项目。
对于确定纳入2023年省级储备库的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批复意见,报厅计划财务处统一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要符合《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四)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
纳入2023年省级储备库的项目,各地各单位要在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未纳入2023年省级储备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列入2023年投资计划。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沟通衔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确保前期工作尽快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提升储备项目质量。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项目申报政策的宣传和引导,积极扩大政策知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项目储备和申报质量,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编报做好准备。
(三)加快项目实施。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大力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发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对稳经济的支撑作用。对于超期未完工项目多、建设进度慢、资金支付率低的市县或单位,将视情况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如对项目储备工作有新的补充规定和要求,我们将及时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黄敦旺、刘洪洋
联系电话:0371-65917101、65918768
电子邮箱:hnsnynctcwc@126.com
附件:1.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2.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3.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4.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5.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储备指南
6.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7.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数字农业项目储备指南
8.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参考格式)
2022年7月25日